考慮到《巴黎協(xié)定》所有締約方最新 NDC 的實施情況,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(不包括 LULUCF)估計在 2025 年約為 54.7 (52.7–56.7) Gt CO 2當(dāng)量和 54.9 (51.5–58.3) 2030 年 Gt CO2 當(dāng)量,即:
-
2025 年,比 1990 年(34.6 Gt CO 2 eq)高 58.1%,比 2010 年(47.4 Gt CO 2 eq)高 15.5%,比 2019 年(52.4 Gt CO 2 eq)高 4.3% ;
-
2030 年比 1990 年增長 58.7%,比 2010 年增長 15.9%,比 2019 年增長 4.7%。
|
相比之下,2019 年通報新的或更新的 NDC 的締約方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估計為 26.3 Gt CO 2當(dāng)量,實施其 NDC 產(chǎn)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估計約為 25.6 (24.7–26.4) 2025 年Gt CO 2 eq 和 2030年 23.6 (22.2–25.0) Gt CO 2 eq,與估計的總量相比,2025 年和 2030 年分別降低約 3.7 (3.3-4.1)% 和 11.0 (10.1-12.0)%這些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根據(jù)他們之前的國家自主貢獻。就絕對值而言,該組締約方 2025 年和 2030 年的預(yù)計排放水平現(xiàn)在比其先前的 NDC 低 0.99 (0.91-1.06) Gt CO 2當(dāng)量和 2.92 (2.80-3.03) Gt CO 2eq,分別。與 2010 年水平相比,目前估計這些締約方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到 2025 年將減少 1.5%(+1.8 至 -4.8%),到 2030 年將減少 9.0%(3.6-14.5%)。
|
考慮到所有最新 NDC(包括其條件要素)的全面實施,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意味著全球排放量可能在 2030 年之前達到峰值,估計 2030 年排放量的下限(51.5 Gt CO 2 eq)比 2019 年排放水平(52.4 Gt CO 2 eq)低 1.8%,比估計的 2025 年排放水平下限(52.7 Gt CO 2 eq)低 2.2% 。大多數(shù)條件要素的實施取決于獲得更多的財政資源、技術(shù)轉(zhuǎn)讓和技術(shù)合作以及能力建設(shè)支持;市場機制的可用性;森林和其他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的吸收能力。
|
點擊放大
|
考慮到所有最新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,2030 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預(yù)計將比 2010 年水平高出 15.9%。根據(jù) SR1.5,為了與全球排放路徑保持一致,不超過或有限地超過 1.5°C 目標,到 2030 年,全球人為 CO 2凈排放量需要比 2010 年水平下降約 45%,達到凈零到 2050 年左右。為了將全球變暖限制在 2°C 以下,到 2030 年,CO 2排放量需要在 2010 年的基礎(chǔ)上減少約 25%,并在 2070 年左右達到凈零排放。
|
點擊放大
|
考慮到所有最新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,2030 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預(yù)計將比 2010 年水平高出 16.3%。根據(jù) SR1.5,為了與全球排放路徑保持一致,不超過或有限地超過 1.5°C 目標,到 2030 年,全球人為 CO 2凈排放量需要比 2010 年水平下降約 45%,達到凈零到 2050 年左右。為了將全球變暖限制在 2°C 以下,到 2030 年,CO 2排放量需要在 2010 年的基礎(chǔ)上減少約 25%,并在 2070 年左右達到凈零排放。
|
|
在碳預(yù)算與將升溫限制在 1.5 °C 的可能性為 50% 一致的情況下,根據(jù)最新的 NDC,2020-2030 年的累積 CO 2排放量可能會用完剩余碳預(yù)算的 89%,留下一個職位-2030 年碳預(yù)算約為 56 Gt CO 2,相當(dāng)于 2020-2030 年的平均年 CO 2排放量。同樣,在碳預(yù)算與將升溫保持在 2 °C 以下的可能機會相一致的情況下,基于最新 NDC 的 2020-2030 年累積 CO 2排放量可能會消耗剩余碳預(yù)算的約 39%。
|
上述信息表明,迫切需要從現(xiàn)在到 2030 年顯著提高 NDC 的雄心水平,或大幅超額完成最新的 NDC,或兩者兼而有之,以達到許多國家建議的成本最優(yōu)排放水平。 IPCC 考慮的將升溫控制在遠低于 2 °C 或?qū)⑵湎拗圃?1.5 °C 的情景中。如果到 2030 年排放量沒有減少,那么此后將需要大幅減少排放量,以彌補在實現(xiàn)凈零排放的道路上起步緩慢。SR1.5 將 CO 2凈零排放確定為在任何水平上停止變暖的先決條件。
|
一些締約方提供了關(guān)于到 2050 年及以后的長期緩解愿景、戰(zhàn)略和目標的信息,涉及氣候中和、碳中和、溫室氣體中和或凈零排放。到 2030 年,這些締約方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估計為 14.3(13.6 至 14.9)Gt CO 2當(dāng)量,與 2010 年的水平相比減少了 26%(22-29)。
|
點擊放大
|
考慮到此類長期估計的內(nèi)在不確定性,信息表明,這些締約方的溫室氣體總排放水平在 2050 年可能比 2019 年低 83-88%,人均年排放量估計為 1.0-1.4 噸 CO 2等式。在遠低于 2 °C 和 1.5 °C 的情景下,到 2050 年全球人均排放水平非常相似,分別為 1.6-2.4 t CO 2 eq 和 0.6-1.2 t CO 2 eq。(碳匯林)
|